甘肃省:农机参加抢险救灾可获经济补偿!
www.caamm.org.cn 2022-11-29
文章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 文章类型:普通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2 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可以依法统一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参加抢险救灾,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条例》提出,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燃油补贴。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可以依法统一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参加抢险救灾,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条例》提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发证机关依法定期对驾驶证进行审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征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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