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农业机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www.caamm.org.cn 2013-04-15
文章来源:行业工作部 作者:--- 文章类型:普通
各单位、各企业:
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8年,商务部、国资委授权我会开展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前,协会共授予信用等级企业187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建设覆盖全国征信系统的要求,我会开始启动2013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程序
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农机行业信用体系,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行业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为会员企业服务,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评价程序按照“企业申请-签订协议-上报材料-评价-评审-备案-公告-发证推介-签署诚信公约-年度复审”等步骤进行。
二、信用等级说明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五级(AAA,AA,A,B,C)。AAA级表示企业信用极好;AA级表示信用优良;A级表示信用较好。评价结果按商务部统一规定,称为“企业信用评价 XXX 级信用企业”。
三、证书、标牌
1、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统一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设计样式,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监制。
2、年度复审。企业信用等级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不合格者等级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须按规定进行换证或复评。
四、评价结果应用
1、备案管理。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网站(www.caamm.org.cn)上发布,并呈送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我会将结合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的要求,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档案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机行业信用建设状况,以推动评价结果的推广与应用。
2、加入《诚信公约》。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将获得《农机行业诚信公约》缔约方资格,签署公约,经授权可以在广告宣传、产品上使用“中国农机行业诚信单位”标志。
3、应用。国务院2011年统一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工信部在2011年发布的《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中,已将“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作为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农业部在购机目录评价体系中,也将企业信用等级列为考量指标。
五、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六、申报基本步骤
(一)提出申请:申报企业将《申请表》(见附件)填好后,回执给“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回执后,其它相关文件、协议书、申报书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二)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协会接收申请以后,办理《委托评价协议书》,请盖章传真返回。
(三)材料准备:在申报期内准备《农机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
(四)网上申报:2013年开始试运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五)企业实地评价。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依据申报企业情况,考虑是否安排专家实地调研,如有必要安排,有关交通和接待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
七、申报时间
2013年2月28日至5月28日。请企业抓紧申报。
八、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2号信箱(100083)
联 系 人:马东驰 党东民
电 话:(010)64830359 传真:(010)64855238
E-mail:caamm008@126.com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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